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品牌文化鲜明,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 景和社会形象良好等特点的广东品牌。
3.2 品牌知名度 Brand Awareness
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特定品牌的知晓程度。
3.3 品牌美誉度 Brand Favorite
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特定品牌的偏好、信任和认同程度。
3.4 品牌联想度 Brand Association
消费者记忆中与品牌相关要素相关联的任何事情。
3.5 品牌忠诚度 Brand Loyalty
消费者购买决策中,多次表现出对某品牌具有偏向性的行为反应。表现为消费者为购买该 品牌自愿投入的时间、精力、金钱以及其他超越购买该品牌所需的最基本花费。
3.6 其它品牌专有资产
指品牌有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3.7 专家评审
从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库等随机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并由专家评审小 组根据本标准要求开展评价的过程。
参与广东知名品牌申报的企业,对本标准要求的评价内容出具财务数据、工作文本、影视 资料等。
3.9 实际调查
指采取在线样本调查、电话调查、现场调查和电邮调查等方法完成数据信息采集。3.10
6.2.1 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有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法凭证。如属特殊 监管行业还需具有产品上市许可、认证等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6.2.2 企业重视品牌的使用和保护,企业或其法人已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境内注册商标, 且该商标的注册时间满三年。
6.2.3 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三年;若企业为子公司,参评品牌的持有者和使用 者均应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子公司。
6.2.4 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 重大责任事故。
6.2.5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2.6 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明显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6.2.7 企业的产品、服务或主要经营范围知名度较高,受到社会大众普遍认可与主流媒体关注。
6.2.8 企业的产品、服务或主要经营范围在“广东知名品牌团体标准体系”中的某一项评价准 则的范围之内。
6.3 评价体系
6.3.1 评价指标体系由品牌背景评价和综合评价构成,总评分 1200 分。
7.2 资料受理
评价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报参评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参评 企业名单发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对参评企业近 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等进行审核,同时综合将作为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重要评选依据。
7.3 评价阶段
评价委员会按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7.4 整合评价结果
通过对参评企业完成所有评价工作流程,基于此基础上整理、分类评价结果,形成初步的排 序名单,提请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7.5评审会议
召开广东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广东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成员。会议议 程主要包括:
a)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b)听取各项工作负责人汇报评价工作情况;
c)评价委成员作公正承诺;
d)评价委成员审议评选结果;
e)记名投票评选;
f)公证员监督计票;
g)宣布投票结果;
h)公证员宣读评选结果。
7.6 结果公示
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及其他新媒体传播渠道,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 7 天,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存有异议的品牌,需经过查证后报评价委员会审议,进而确定最后的入围广东知名品牌的 名单,并进行公告。
7.7 表彰奖励
对获“广东知名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提供以下奖励与支持:
a)获得广东知名品牌荣誉的企业,可向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申请制作《广东知名品牌 证书》,由促进会统一颁发、授予荣誉。
b)在主流公众媒体公布“广东知名品牌”名单,通报表彰获奖企业;
c)纳入广东知名品牌库,作为广东省品牌重点培育、推广、宣传和保护的对象;
d)享有在获奖品牌包装物和品牌宣传活动中使用“广东知名品牌”标志资格(标注期三 年)。
8、评价的应用与监督
8.1 品牌培育督导
8.1.1 通过广东知名品牌认定后进入品牌巩固期,由广东知名品牌评审专家做评审体系解读及评审 工作相关事项的说明,为参评企业举办专题培训辅导,进一步增强品牌培育成效。
8.1.2 跟踪参评品牌的发展状况,支持企业根据评价标准因应制定品牌改进提升方案,不断提升 品牌培育成效;对于当年未获评审通过的企业,应列入重点跟踪培育数据库,实施跟踪辅导培 育,适当提供针对性辅导。
8.1.3 不定期组织专家考察团,赴参评企业进行走访,督促获奖企业参加复评,激励未获评企业 正确看待存在的问题,结合专家意见,持续提升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管理水平。
8.1.4 整合专业品牌研究机构、品牌专家、品牌活动、各类媒体等资源,举办企业品牌的交流研 讨、宣传推广等活动,不断营造争创广东知名品牌的社会氛围。
8.2取消资格
8.2.1 获“广东知名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在标注有效期内将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
9 、复审要求
9.1 复审原则
a)尊重市场;
b)客观、公正、全面、科学;
c)企业自愿申报。
9.2 复审对象
荣获“广东知名品牌”品牌荣誉称号三年期满的企业。
9.3 复审程序
a) 由复审企业自主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b) 相关行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
c) 复核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等,对随机抽取到的复审企业进行材料评审;
d) 复核工作小组结合企业上报的复评材料、行业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等,拟定通过复核 的名单,提请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e) 通过会议审定的“广东知名品牌”企业进行社会公示 7 天,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存有异议的品牌,需经过查证后报评价委员会审议,进而确定最后的入围广东知名品牌的名单,并进行公告。
9.4 需提供的自评资料
a) 企业复审申报表;
b) 企业复审相关支撑材料等。
9.5 复审办法
9.5.1 已获“广东知名品牌”的企业,若在复审时得到行业协会与随机组建的评审专家组一致的 推荐意见,可直接通过复核,再度认定。
9.5.2 未获直接认定的复审企业按复审程序执行。
9.5.3 复审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撤销其称号:
a) 有重大公关事故、声誉事故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企业;
b) 严重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企业;
c) 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
d) 有重大环境事故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