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于 2013 年,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正式注册、 由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的广东品牌建设省级公益社会组织,承接我省品牌建 设相关工作,先后设立广东品牌战略咨询中心、广东品牌研究院、广东品牌全球 竞争力评估实验室,以专业成就卓越,用智慧与行动推进中国品牌经济快速发展。
现任会长为立白集团董事长陈凯旋先生,创会会长为格力空调创始人朱江洪 先生,执行会长为天进品牌营销策划机构首席专家兼董事长冯帼英女士。现有包 括创始成员和品牌广东联盟成员华为、腾讯、立白、广药、广汽、格力、佳都科 技、温氏食品、珠江钢琴、长隆等在内的近千家知名品牌企业会员。
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中心)等职能部门具体指导下,广东省企业品 牌建设促进会承接并连续三年顺利完成“2018 年广东省参加首届中国自主品牌 博览会组织工作”、“广东省 2019 年中国品牌日活动”、“广东省 2020 年中国品 牌日活动”以及中国品牌国际化(广东)峰会、中国品牌人年会、第七届中国市 场营销国际学术年会暨中国创造展、企业品牌建设专题讲座、广东品牌省情调研、 广东品牌 500 强评价发布等各项工作,致力服务中国品牌创新发展,为中国企 业国际化提供全球智慧,助力中国品牌不断从优秀走向卓越,从卓越走向伟大。
二、组织机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国标 委联[2019]1 号)《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 要求,2019 年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牵头联合广东行业领军品牌共同制定 《广东知名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立项并获通过。
在广东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及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和相关权威机构支持下,2021 年即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开展广东知名品牌的评定、宣贯等工作, 符合相关条件的广东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自主申报“广东知名品牌”。广东知名 品牌评价专业委员会由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品牌中国战略规划研究院广 东中心、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广东知名品牌评价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广 东知名品牌”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同时设有深圳、东莞、珠海、 佛山南海、中山、江门、湛江、惠州等代表处,具体负责“广东知名品牌”的推 广运营。
三、申报对象
广东知名品牌的申报严格按照《广东知名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有关规定 执行,申报对象为广东省所有合法经营企业单位,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 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广东知名品牌评价通则》适用于广东省企 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的,会员企业自愿参与的广东知名品牌评价。
四、申报形式及渠道
2021 年广东知名品牌企业申报工作以网上填报形式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 企业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知名品牌”,获取指定申报网址自主进行申报。
五、《广东知名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领衔指导专家
六、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有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 法凭证。如属特殊监管行业还需具有产品上市许可、认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二)企业重视品牌的使用和保护,企业或其法人已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 境内注册商标,且该商标的注册时间满三年。
(三)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三年;若企业为子公司,参评品 牌的持有者和使用者均应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子公司。
(四)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近三年无质 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
(五)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明显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七)企业的产品、服务或主要经营范围知名度较高,受到社会大众普遍认可与 主流媒体关注。
(八)企业的产品、服务或主要经营范围在“广东知名品牌团体标准体系” 中的某一项评价准则的范围之内。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
( 一 ) 申 报 时 间 2021 年 2 月 23 日即日起可进行申报;
( 二 ) 申 报 材 料 C1-广东知名品牌评价标准说明及自查表(企业使用) C2-广东知名品牌申报表(企业使用)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如认为 有必要,将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八、评价程序
(一)申报阶段
1.广东知名品牌评价专业委员会下发开展评价工作活动的通知;
2.由广东知名品牌评价专业委员会授权的专业机构,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 促进会在官网及公众媒体刊登“广东知名品牌”申报公告;
3.有意向参评的企业通过在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官网在线填写企业 的基本信息,提交证明材料,下载《自愿参评承诺书》填写、盖章确认后上传;
4.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工作领导小组或各地方办事处进行申报资格 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资料受理
评价专业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报参评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及有关情 况进行审核,并将参评企业名单发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对参评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 等进行审核,同时综合将作为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重要评选依据。
(三)评价阶段
评价专业委员会按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1. 组建评价专家组
由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在其专家库内,公开、随机的抽选 3 名以上专 家,组成评价专家组。由评价专家组按评定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相关材料等进行 把关与评审。评审专家应遵守评审专家工作守则的要求,并签署《广东知名品牌 评审专家承诺书》,确保评审专家能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
*评审专家主要针对纳税状况、市场占有情况、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 和品牌忠诚度的评价。
2. 企业材 料核查专业委员会调动多方人力资源,对企业填报的《广东知名品牌申报表》进 行数据信息、支撑材料等的核查,根据评价打分标准记录分数。评审委员会应 遵守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的要求,并签署《广东知名品牌评价专业委员会委员 承诺书》
九、实际调查
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围绕各行业参评品牌在公众心中的知名度、联想度和忠诚 度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调查。
3. 公开查询
专业委员会与评价专家组,针对参评品牌近年新闻舆情、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进行检索查询。
4. 评审会议,整合评价结果
召开广东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广东知名品牌评价专业 委员会成员。听取各项工作负责人汇报评价工作情况,评价委成员审议评价结果, 记名投票结果,宣布投票结果,宣读评价结果。
(四)结果公示 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及其他新媒体传播渠道,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7 天, 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存有异议的品牌,需经过查证后报评价委员会审议,进而 确定最后的入围广东知名品牌的名单,并进行公告。
(五)表彰奖励 对获得“广东知名品牌”认定的企业提供以下奖励与支持:
a) 获得“广东知名品牌”认定的企业,可向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申 请制作《广东知名品牌证书》,由促进会统一颁发、授予荣誉。
b) 在主流公众媒体公布“广东知名品牌”名单,通报表彰入选企业;
c) 纳入广东知名品牌库,作为广东省品牌重点培育、推广、宣传和保护的 对象;
d) 享有在认定品牌的包装物和品牌宣传活动中使用“广东知名品牌”标志 资格(标注期三年)
十、评价监督
1.获得“广东知名品牌”认定的企业,在标注有效期内将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
2.若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取消其“广东知名品牌”认定资格,并收回其证书和牌 匾:
a) 涉及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经查实的企业;
b) 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
c) 发生重大公关事故和声誉事故并经查实的企业;
d)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 e) 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
十一、复审要求
1.复审原则
a)尊重市场;
b) 客观、公正、全面、科学;
c) 企业自愿申报。
2.复审对象 获得“广东知名品牌”认定三年期满的企业。
点击下载